任命: 李曉光爲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 強文靜爲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、審判員; 劉俊爲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; 班自渠爲西甯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。 免去: 範明志的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。 班瑪吉的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; 劉俊的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。